(一)深圳政府加力推出15条增量政策,包括五方面内容:加力完善配套设施,努力建设服务平台,加大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补贴企业费用,促进构建援助机制。
(二)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前期费用、贷款贴息和保险补贴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
(三)加大对企业参加或举办国内外展会的资金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国内外展会;
(四)实施早期投资、培育上市到并购重组的全链条资本运作支持计划
(五)建立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机制,鼓励中小企业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11月1日,在第六个“深圳企业家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讲会上,面对企业家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多个政府部门发布了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15条政策措施(如图所示)。
政府加力推出一揽子旨在优化企业营商软硬件环境的惠企政策,涉及到中小企业发展亟需的各类扶持政策,包括完善配套商业设施,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降低贷款保险费用,构建商业服务机制。
现将深圳市提出的15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行梳理,精心择选其中四项重点政策以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政策依据
2.《深圳市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二)支持领域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优质农产品、能源资源、原材料、先进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等领域投资并购,加强贸易投资融合,更好服务国内大循环。支持企业通过投建营综合发展、多元化融资、三方或者多方市场合作等方式,深化对外绿色基建、新型基建合作,推进清洁能源、交通运输、通信设施、设计咨询等领域的投资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带动国内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嵌入国际循环。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6.企业已进行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依法取得境外投资证书或境外机构证书且已在境外开展业务,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或已进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签订。
7.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详细阅读】
https://www.sz.gov.cn/attachment/1/1472/1472822/11463987.docx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务合作字〔2021〕37号)
2.《深圳市商务局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8号)
3.《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二)支持领域
对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予以资助。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是指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展览项目。支持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鼓励重点企业“走出去”,加强深圳优质产品推介。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详细阅读】
https://www.sz.gov.cn/attachment/1/1474/1474375/11475091.docx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委金融办发布《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公开征求意见稿)》:吸引集聚“国际资本”方面,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在河套共同设立创投基金,推动深圳大中型银行机构与其集团旗下的香港创业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2.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3.《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上市公司和产业企业并购重组助力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支持领域
聚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等,动态摸排筛选出一批具备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入库,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实现全覆盖。
【详细阅读】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zcfg/content/post_10824705.html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二)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主动开展海外维权、积极应对海外纠纷的意识,对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不含美国“337”调查案件)给予资助。
(三)申请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2.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合规管理、侵权预警或风险防控等;
3.维权项目有判决、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4.项目完成时间为上三年度 1 月 1 日起至申请截止日止,完成时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
5.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海外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市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影响;同意将项目有关信息(商业秘密等除外)、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同一事项不可与本规程第十一条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中以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申报的同类项目重复申报。
【详细阅读】
https://amr.sz.gov.cn/attachment/1/1446/1446941/11295603.pdf
现在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首先为企业提供了完善的配套设施与财政支持,又为出海竞争构建知识产权援助机制,搭建出海平台。并且,通过“一带一路”、RECP、金砖国家组织、G20等多边及双边协作,中国企业也实现了从更多元化的出口市场中获益。
国内的许多企业也一直响应号召在海外投资以建立本地生产能力,这不仅有助于服务当地市场,还可以简化供应链并避免关税壁垒。2023年,中国境外直接投资(ODI)同比增长8.7%,达到近1773亿美元,连续12年位列全球前三。据今年前8个月的统计数据,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40.9亿美元,同比增长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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